永政函〔2025〕4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永政函〔2022〕2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深入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管理,科学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9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函〔2022〕2号)予以废止,从即日起不再执行。新的禁限放区域由各县(市、区)依法依规划定并公布。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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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抓好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深入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管理,科学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9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函〔2022〕2号)予以废止,从即日起不再执行。新的禁限放区域由各县(市、区)依法依规划定并公布。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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