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公开、公平推进我委建设项目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我委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审专家。今后我委组织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原则上从库中选择专家承担。请自愿入库的专家,根据通知有关要求向我委提交申请(详见附件),本次公开征集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邮箱:yzfgwpszx@163.com),请按要求填报并报送相关材料。我委将组织审查后公告入库专家名单。
联系人及电话:李逸民,0746-8368446
附件:关于公开征集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关于公开征集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为进一步公开、公平推进我委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审专家。请符合条件且自愿加入我委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按要求向我委提交申请并附送相关材料。
一、申报专业范围
本次公开征集专家的专业分类,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专业分类执行,详见附件1。每个申请人最多可申报2个专业。
二、申报条件
本次采用公开征集、单位推荐方式征集评审专家,评审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满8年,实绩突出,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满6年,精通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
(三)熟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承诺能够独立、客观开展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五)经所在单位推荐(已退休,但未超过限定年龄的经退休单位推荐)。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应当按要求通过申报邮箱向市发改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专家申请表(附件2);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申请人员所在单位社保、人事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为在职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复印件,事业法人单位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编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事业法人单位聘用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5日-5月31日。
五、其他有关要求
1、我委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采取动态调整机制,同一年度内2次不能承担我委评审任务的,将在库中予以暂停或退出。请有意申报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慎重考虑能否按照我委相关安排,按时按需参加评审工作。
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操纵评审结果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将从库中予以清退,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3、对于评审专家较少的专业,申报条件第二项、第四项可适当放宽(另行补充征集)。
4、申报专家或所属单位(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伪造、变造相关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将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取消所属所有专家入库资格或将个人有关问题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六、联系人及电话
请各申报单位或专家认真阅读本通知相关内容,如有关申报要求等疑问请联系市发改委投资科(联系人:李逸民,0746-8368446)。
附件1
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专业分类
(一)农业、林业;
(二)水利水电;
(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四)煤炭;
(五)石油天然气;
(六)公路;
(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八)民航;
(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
(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
(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
(十二)石化、化工、医药;
(十三)核工业;
(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
(十五)轻工、纺织;
(十六)建材;
(十七)建筑;
(十八)市政公用工程;
(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二十二)工程技术经济。
附件2
来源: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公开、公平推进我委建设项目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我委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审专家。今后我委组织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原则上从库中选择专家承担。请自愿入库的专家,根据通知有关要求向我委提交申请(详见附件),本次公开征集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邮箱:yzfgwpszx@163.com),请按要求填报并报送相关材料。我委将组织审查后公告入库专家名单。
联系人及电话:李逸民,0746-8368446
附件:关于公开征集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关于公开征集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为进一步公开、公平推进我委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审专家。请符合条件且自愿加入我委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按要求向我委提交申请并附送相关材料。
一、申报专业范围
本次公开征集专家的专业分类,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专业分类执行,详见附件1。每个申请人最多可申报2个专业。
二、申报条件
本次采用公开征集、单位推荐方式征集评审专家,评审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满8年,实绩突出,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满6年,精通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
(三)熟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承诺能够独立、客观开展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五)经所在单位推荐(已退休,但未超过限定年龄的经退休单位推荐)。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应当按要求通过申报邮箱向市发改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专家申请表(附件2);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申请人员所在单位社保、人事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为在职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复印件,事业法人单位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编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事业法人单位聘用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5日-5月31日。
五、其他有关要求
1、我委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采取动态调整机制,同一年度内2次不能承担我委评审任务的,将在库中予以暂停或退出。请有意申报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慎重考虑能否按照我委相关安排,按时按需参加评审工作。
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操纵评审结果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将从库中予以清退,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3、对于评审专家较少的专业,申报条件第二项、第四项可适当放宽(另行补充征集)。
4、申报专家或所属单位(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伪造、变造相关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将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取消所属所有专家入库资格或将个人有关问题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六、联系人及电话
请各申报单位或专家认真阅读本通知相关内容,如有关申报要求等疑问请联系市发改委投资科(联系人:李逸民,0746-8368446)。
附件1
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专业分类
(一)农业、林业;
(二)水利水电;
(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四)煤炭;
(五)石油天然气;
(六)公路;
(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八)民航;
(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
(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
(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
(十二)石化、化工、医药;
(十三)核工业;
(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
(十五)轻工、纺织;
(十六)建材;
(十七)建筑;
(十八)市政公用工程;
(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二十二)工程技术经济。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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