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体检工作开始了!今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考体检的对象、标准、时间安排等事项。
体检对象
凡报名参加我省2026年以下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下同)的考生;
2.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参加相关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免试生);
3.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含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五类社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免试生,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等);
4.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单独组织考试(或免试)以及单独录取〔包括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物理卓越计划(北京大学)、物理攀登计划(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核类本科专业单招、职教师资单招、残障单招和消防单招等〕的考生;
5.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的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
6.西藏、新疆内地班等教育部规定的其他需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
体检标准
2026年高考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组织与管理
高考体检工作由各市(州)教育(体)局、教育考试院会同当地卫生健康委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各市(州)、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高考体检工作由培养学校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安排
全省高考体检工作统一要求在2026年3月16日之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州)教育考试院自行安排。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考试院自行组织安排,复检工作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仲裁申请,考生须于2026年4月9日前到所在市(州)教育考试院提出对复检结果的仲裁申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来源: 湖南日报
作者: 邓桂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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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高考体检工作开始了!今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考体检的对象、标准、时间安排等事项。
体检对象
凡报名参加我省2026年以下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下同)的考生;
2.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参加相关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免试生);
3.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含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五类社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免试生,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等);
4.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单独组织考试(或免试)以及单独录取〔包括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物理卓越计划(北京大学)、物理攀登计划(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核类本科专业单招、职教师资单招、残障单招和消防单招等〕的考生;
5.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的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
6.西藏、新疆内地班等教育部规定的其他需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
体检标准
2026年高考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组织与管理
高考体检工作由各市(州)教育(体)局、教育考试院会同当地卫生健康委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各市(州)、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高考体检工作由培养学校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安排
全省高考体检工作统一要求在2026年3月16日之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州)教育考试院自行安排。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考试院自行组织安排,复检工作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仲裁申请,考生须于2026年4月9日前到所在市(州)教育考试院提出对复检结果的仲裁申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来源: 湖南日报
作者: 邓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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