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我行动”
暨整治中心城区车窗抛物
违法停车专项行动
不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
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
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净化城市道路环境
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养
近期
永州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对
违法停车、车窗抛物等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曝光
请广大驾驶员和市民朋友们
遵规守法 文明出行


违法车辆
湘MC686Q
违法时间
2026年9月1日13时45分许
违法地点
零陵区火车站路段

违法车辆
湘M0AZ89
违法时间
2026年9月1日7时52分许
违法地点
零陵区湘口馆路

举报方式

1. 进入“永州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后台私信上传。
2. 发送邮箱3263308689@qq.com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车窗抛物的危害








文明交通 人人有责
车窗抛物不可取
交通文明不能“丢”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不文明行为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来源: 永州公安交警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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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车窗抛物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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